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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21

最新消息 | 公告「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-2組別建築物」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-申報辦法

臺中市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H-2組別建築物,

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

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,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(第一季)

 

         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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